为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以及省、市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县农村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指导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以县残疾人联合会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任务和目标:
——健全规范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健全残疾人工作队伍。2008年底前要配齐、配强乡镇残联理事长,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底前,要全部配齐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加强乡镇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乡镇残联要做到“八个有”,即有理事长任职书、有专职委员名单、有办公服务场所、有牌子、有规章制度、有工作经费、有目标任务、有残疾人数据并列表上墙。村(社区)要实现“六个一”,即一个优秀的专职委员、一个规范的协会标志牌、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套健全的工作档案、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准确的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图表。2008年要达80%,2009年达到100%。
——加大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县残联每年对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培训一次以上,使他们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服务。全面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验收。严格按照乡镇、村(社区)规范化验收标准,2008年底80%达标,2009年底100%达标。
二、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一)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乡镇残联,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按赣组通[1996]34号文件要求,认真选配好乡镇残联领导班子。各乡镇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事先征求县残联意见。然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成立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为本村(社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村(社区)残疾人数不足30人的,可与相邻村(社区)合并成立残协,设置一名专职委员。
(二)认真选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1、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乡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置为公益岗位,县民政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委员及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优先纳入低保救助。
2、选聘对象和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伤残退伍军人、下岗失业和贫困家庭残疾人;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3、选聘程序:
报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人员分别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报名,报乡镇残联;乡镇专职委员到乡镇残联报名,再由乡镇残联汇总后,统一报县残联。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个步骤。笔试由县残联统一组织命题,县残联组织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人员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县委组织部、人劳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共同组织进行。
聘用:通过笔试、面试合格录用后,凭《残疾人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人劳部门审核批准,与县残联签订一年协议,聘为残疾人专职委员。
实施时间:
①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2月31日前,选配各乡镇残联专职委员17人。
②2009年元月15日-2009年3月,选配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260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29人。
4、资金来源及待遇:
乡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标准由人劳部门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县残联每年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预算,用于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绩效考核。
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符合低保条件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年初财政从本县所征收的乡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预算给县残联统筹安排,用于村(社区)专职委员补助工资和专委培训费用,原则上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乡镇财政要安排给乡镇残联和残协一定的工作经费。
5、乡镇残联及村(社区)残协,硬件建设标准。
①制作统一制式的招牌;
②县挂统一制式的规章制度;
③统一添制办公桌椅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三、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激励机制
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新聘专职委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并制订明确的岗位职责,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考核不称职的不予续聘,对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优先竞聘上一级专职委员岗位。全县每年开展一次“全县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评选活动,宣传表彰一批先进残疾人专职委员,增强专职委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全县残疾的专职委员的能力建设。
四、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为了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成立信丰县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劳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主动参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人劳部门要按照残联所报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岗位人数,安排公益性岗位,发放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民政部门对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优先纳入低保补助;财政部门要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专职委员补贴列入年初预算,残联要统筹规划,严密组织,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富有成效,促进全县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提高残疾人素质,实施社会救助,开展就业、康复、维权等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并作为今明两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信丰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